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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四)落实有关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考核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4.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内容,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发挥好“星光之家”等社区服务机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5.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6.人事编制部门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负责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7.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
  8.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9.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10.物价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政策,并依法监督。
  1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推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实施机制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制定完善本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实施本规划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地规划和本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市政府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情况作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需要对规划进行修改时,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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