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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协作机制。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把适宜社区开展的计划免疫、儿童、孕产妇系统化管理、产前咨询、孕期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多种形式的联系与合作,将大中型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项目逐步转移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逐步完善大中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建立合理分工、双向转诊制度,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首诊制试点,力争到2010年3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首诊制。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医学教育,加快培养社区卫生专门人才。制订考评办法,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充分利用医学院校现有教育资源,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到2010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到100%,注册护士、预防保健人员接受过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基础知识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接受过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政策管理与业务技术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和吸引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退休医务人员,经过全科医学培训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政府或国有、集体医疗卫生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或考核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的收入分配办法。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业绩考核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挂钩。政府或国有、集体医疗卫生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和药品收入纳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用药品,要采取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微利销售药品,最大限度的让利于社区居民。
  (六)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要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价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按期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定额补助和年度校验挂钩。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主管部门、社区、居民三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制度,将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建立退出机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就医用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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