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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4.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2006年重点抓好聊城建成区的试点工作,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把条件较好的县(市)纳入试点范围,带动其他县社区卫生工作的开展,力争到2010年在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基本覆盖全市城区居民。
  5.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与城市社区建设同步进行。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社区建设计划,在新建社区或旧城改造居民小区时,都要按规定和标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由开发商负责与新建社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已建成的社区或居民小区,由政府协调有关单位或开发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提供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
  6.坚持政府投入和保障措施基本配套,市县共建,以县为主。各县(市、区)要把社区卫生工作机构建设费用、人员工资、公共卫生经费及正常运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随着经济的增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有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机构用房、医疗保险等配套政策,促进社区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2006年在聊城建成区先行试点,2007年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县(市)进行试点,争取到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市城市居民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做到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60%的县(市、区)达到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县(市、区)标准。
  三、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
  1.合理布局。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原则上按照3万-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有条件的较大居委会)所辖范围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和标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共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0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服务站重点在公共卫生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90%以上的居民从住所步行10-15分钟可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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