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履行有关部门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1.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考核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4.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内容,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发挥好“星光之家”等社区服务机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5.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6.人事编制部门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负责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7.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
8.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9.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10.物价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政策,并依法监督。
1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六、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在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层层明确责任,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落实工作任务。市政府成立由负责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促进社区卫生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街道办事处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高社区全体居民健康水平负有重要责任,要组织协调辖区各方面力量,帮助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二)努力营造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环境条件。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发展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造福人民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社区卫生。要加强社区卫生法制建设,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对在社区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