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三)稳定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市、县(市、区)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鼓励和吸引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退休医务人员,经过全科医学培训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应保持其退休待遇不变。
  (四)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要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依规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形成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定额补助和年度校验挂钩。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主管部门、社区组织、居民三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制度,将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对综合考核评价居民满意度低、服务质量差,达不到基本工作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令退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就医用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政府或国有、集体医疗卫生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或考核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的收入分配办法。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业绩考核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政府或国有、集体医疗卫生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和药品收入纳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用药品,要采取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微利销售,最大限度的让利于社区居民。
  五、完善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以县(市、区)政府投入为主,市财政适当予以补助。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对政府或国有医疗机构(厂矿企业或个体承办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除外)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给予每站每年5万元补助,用于设备设施购置的补助。其中,市财政每站每年补助2万元,其余3万元由县(市、区)承担。对政府或国有医疗机构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除无偿使用公共设施用房外),每年给予房租补贴2万元。其中,聊城建成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市财政每站每年补助1万元,其余1万元由区财政承担;县(市)举办的,由所在县(市)财政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工资,市直举办的由市财政全额拨付;聊城建成区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工资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县(市)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工资,由所在县(市)财政全额拨付;其他企业单位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工资,由设立单位承担。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未实行的县(市、区),仍由县(市、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公共卫生经费按每站每年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市直和聊城建成区社会力量举办的由市财政全部承担;聊城建成区举办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拨付;县(市)举办的,由县(市)承担,经济条件好的县(市)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市财政并给予一定补助。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