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坚持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就医的原则,选择具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定点惠民医疗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惠民病区(病床),对城市低保家庭等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惠民医疗服务,实行费用减免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改造惠民病区所需经费当地政府应予以解决,优惠减免的医疗费用由当地财政承担。要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惠民医疗服务进行扶持和捐赠。
(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开展中医药防治及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非手术、非药物疗法的特色服务。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50种适宜技术,创建一批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七)逐步建立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卫生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逐步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直报系统、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和电子病历,并逐步过渡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一体化。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省财政投入的信息交换平台和应用软件外)的局域网络、基础硬件和正常运转经费以县(市、区)政府投入为主,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医学教育,加快培养社区卫生专门人才。制订考评办法,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充分利用医学院校现有教育资源,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逐步推广高等医学院校本科生毕业后的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到2008年,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到80%以上。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支援和指导力度。建立三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培训机制。不属于大中型医院延伸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与一所大中型医院建立合作关系,3至5年内,其卫生技术人员要轮流到合作的大中型医院进行不少于半年的进修学习。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其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累计提供服务一年,享受与卫生支农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