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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聊政发〔2006〕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城市公共卫生体系,提高全社会疾病预防控制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机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坚持政府主导,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与城市社区建设同步进行;坚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整,以现有基层医疗机构转型为主,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坚持政府投入和保障措施基本配套,市县共建,以县为主。
  (三)目标任务。2006年在聊城建成区先行试点,2007年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县(市)进行试点,争取到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市城市居民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做到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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