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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企业生产线的限期治理。进一步完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对企业排放和处置污染物的监督管理,对逾期无法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经贸委、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七、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一)深入开展“聊城资源节约行”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该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经贸委、教育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会同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负责。
  (二)利用技术交流会、成果展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节约资源的新成果、新技术和先进事例。该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经贸委负责。
  (三)建立并完善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资源节约进展情况。该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经贸委负责。
  (四)建立“聊城资源环境网”。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环保局负责。
  八、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一)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制定机关节能、节水以及节约其他资源的目标及措施,开展党政机关节能、节水、节约办公用品等竞赛活动,并把竞赛结果作为评比文明机关的重要内容。开展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分层装表计量用电试点工作,逐步实现机关用电智能化管理。该项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经贸委负责。
  (二)推行机关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该项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经贸委负责。
  (三)研究建立机关节约资源的标准体系。抓紧制定《推动机关节约资源实施意见》,尽快明确机关能耗、水耗定额,抓好机关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该项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负责。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建立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在科技发展计划中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做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不断提高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技术水平。该项工作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制定并落实鼓励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再生资源的投资政策和税收政策。该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委、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建委负责。
  (三)争取国家和省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源节约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组织重大技术示范,扶持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该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经贸委、发改委、招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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