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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四)搞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为重点,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资格认证管理。建设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中心和再生资源产业园,发展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信息办、供销社、质监局负责。
  (五)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养殖-沼气-农民生活用气、农田用肥”生态循环模式;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和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生产有机肥、生产食用菌等技术。推广生活垃圾、污泥、农副产品加工废弃物制取沼气技术,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该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建委、科技局负责。
  六、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工业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盲目发展,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局、质监局、环保局负责。
  (二)完善循环经济法制管理体系。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鲁政发〔2005〕83号)和《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落实《聊城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加快编制《聊城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三)做好试点示范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环资〔2005〕2199号)和《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省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聊城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负责。
  (四)开展创建循环经济型城市、园区和企业活动。推广泉林、凤祥等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实施循环经济“2320”工程,争取用3年时间培育2个循环经济型县(市、区)、3个循环经济型园区(乡、镇)、20个循环经济型企业。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在全市培育10户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国资委、科技局、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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