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9家企业擅自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生产废水超标排放。鑫润(临清)印染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污,外排废水COD浓度为2240毫克/升,超标12.2倍。临清三和色织有限公司北厂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外排废水COD浓度为379毫克/升,超标1.22倍。阳谷县恩鑫纸业厂内总排口COD浓度为134毫克/升,但厂外排污沟内污水COD浓度高达841毫克/升,超标7.4倍。莘县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外排废水COD浓度为759毫克/升,超标4.1倍。莘县中科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厂界周围有较浓烈的恶臭,外排废水COD浓度为680毫克/升,超标3.5倍。港润(聊城)印染有限公司外排废水COD浓度为379毫克/升,超标1.22倍。茌平泉林纸业总排口外排废水COD浓度为208毫克/升,超过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1倍。茌平信乐味精总排口外排废水COD浓度为773毫克/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86倍。
(四)1家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按照聊城市环境保护局聊环发〔2006〕28号文件的要求,位于嘉明工业园的福润禽业有限公司应于2006年5月底完成治理任务。截至7月底,该企业环保治理设施正在建设,进度缓慢,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五)2家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莘县新嘉华大豆蛋白有限公司,治污设施于2005年建成试运行,至今未经环保部门“三同时”验收,外排废水COD浓度为822毫克/升,超标4.5倍。阳谷鲁燕淀粉加工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正式投产。
三、处理意见
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根据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县(市、区)和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污染严重的徒骇河、马颊河、卫运河、赵牛河流域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排查所有污染点源,对超标排污的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