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市创模持续推进工作的主要目标:
1.经济、社会持续推进工作目标:通过创模,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经济持续增长率大于17%;推动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各项指标的全面提升。
2.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持续推进工作目标:通过创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分别比“十五”期末降低20%。
3.环境基础设施持续推进工作目标:通过创模,促进各县(市、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设施配套齐全,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全面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中水回用率达30%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5%;大力发展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坚持不断优化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实现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取得阶段性成效。
4.污染防治与环境监管持续改进工作目标:加强环境污染控制,实行建设项目审批、中期建设和竣工验收全过程管理,从源头上遏制环境污染,建设项目审批率、“三同时”执行率、竣工验收合格率分别达100%;加快环境污染防治,实施再提高工程,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污染防治设施完好运转率达100%;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预防控制,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机动车排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6977.5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82万吨以内;城市水域功能水质达标率为100%,出境河流水质全面达到海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目标要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平,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的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7%,危险废物及放射性废源、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5.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持续改进目标: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实现生态市建设目标;有效落实城市生态分级管理要求,基本建立生态安全体系,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0%以上;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更加优化;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建立健全环境监控指挥体系,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三、“十一五”期间持续推进创模工作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