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聊政发〔2006〕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九日
聊城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要求,结合聊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兼顾当前和长远,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做实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筹制度,加快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强管理服务,全面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
二、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办法,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殊工种、因病等提前退休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我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及中央属、省属单位的计划外用工,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学校、医院、诊所等单位,以及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