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关注公民的科学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性,激发公众的科学兴趣,使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利用各种途径和资源,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为公民参与科学素质建设创造条件,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实现公民科学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抓住科学教育这个关键环节,努力建立校内外、社区、企业、乡村以及机关等科普宣传教育机制;加强科普资源整合力度和社会化科普资源库建设,推动全市科普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科技传播主渠道的作用;针对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围绕主题开展工作。
(三)健全队伍,加大投入。注重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专业化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科学课教师、科技传播媒介的采编人员、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辅导员等专职队伍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研究生以及离退休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及《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和《
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市县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科普活动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根据承担的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聊城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在全市的实施。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工作部署。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分工,发挥职能和优势,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实施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要积极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制度,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