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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6]10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进清洁生产。实施循环经济“2320”工程,重点抓好2个循环经济型县(市、区)、3个循环经济型园区和20个循环经济型企业的试点,制定重点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标准,建立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办法》,组织搞好清洁生产审核,培育10家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四、推进节能科技进步
  (一)加强节能科技攻关。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优势,集中突破一批关键节能技术,研发一批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示范。加大对综合节能技术的集成研究,着力研究解决系统节能技术问题。加快研发节能环保型柴油发动机和汽车及零部件、建筑保温材料、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产品,高效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与成套设备。加强节能技术产品质量检验能力建设。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二)组织实施“十大节能工程”。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结合国家“十大节能工程”和省三个“节能100项”(100项重大节能技术、100项重大节能装备和100项重大节能示范工程)的实施,确定一批节能技术、节能装备和节能示范工程,进行重点支持和推广应用。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投入到位。市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制定加强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促进各类节能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创新思路,拓宽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能源审计、能量平衡测试、节能评估、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
  (四)推广节能新机制。开展节能自愿协议试点,在工业领域推行节能自愿协议的同时,鼓励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与政府节能管理部门签订节能自愿协议。积极探索适合市情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降低企业采用节能技术的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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