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油地双方共同参与的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
(二)严厉打击严重涉油刑事犯罪分子。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对近年来未侦破的打孔盗油案件重新进行梳理,集中攻破,并对破获的打孔盗油案件,查清原油去向,对收赃者依法严肃处理。
(三)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具体的清理方案,落实责任,对管道上违章占压物,根据不同情况严格进行清理。
(四)对重点地区实行重点整治。加强对合法炼油企业的监管,取缔非法炼油企业和非法收购原油行为,治理井场圈占、管线占压等问题,确保油田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五)建立健全油区及管道安全长效机制。1.落实油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形成良好的信息网络沟通机制;2.加快管道专职巡护队伍建设,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从根本上减少打孔盗油案件的发生;3.建立输油气管线巡查制度,对发现的有关情况及时予以处理;4.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严格实行政府负责制。油气田所在地和输油气管道经过的县(区)、镇(乡)要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各级负责人、部门和责任人身上,确保实现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整治工作目标。
(二)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政法委书记和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综治办、经贸委、安监局、国土资源局、油区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油区工作办公室。有关县(区)要也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开展本地的专项行动。
(三)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涉油案件的侦破、查处以及对石化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市综治部门负责把油区专项行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办指导。
经贸部门负责对油品零售网点的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原油加工、油品运销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