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排好冬令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6〕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安排好冬令期间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安排好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
重视和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生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专门召开会议,精心研究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救助措施,抓住救助资金落实和救助款物发放两个重点环节,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努力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个困难家庭,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
二、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好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一)进一步摸清核实底数,安排好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县(市、区)要抽调专门调查队伍,深入乡镇、村户认真调查,进一步摸清困难群众因灾倒房和缺粮情况,特别是对重灾户、“插花户”、既缺粮又缺钱的特困户要重点调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救助措施,确保灾区困难群众不挨饿、不受冻,温饱过节、安全过冬。
(二)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生活。已建立新型五保供养政策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供养标准,对五保对象进行供养,保证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尚未建立新型五保供养政策的县(市、区),对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要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2000元的标准解决其供养问题,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各县(市、区)要按照每人每月30斤口粮的标准进行供养,确保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做好农村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实施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积极筹措救助资金,开展大病救助,切实推进全市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