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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三)改集体供养为财政为主供养。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供养遇到了较大困难。要逐步建立以财政为主,由省、市、县、乡四级财政分担的农村五保供养机制。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困难县、乡补助;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状况和五保供养人数,市级财政在转移支付中明确具体数额给予一定补助;县、乡财政要根据民政部门提报的五保供养人数和供养标准足额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村,可在资金、服务等方面积极承担五保供养义务。每季度初,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五保供养用款计划,将集中供养经费直接拨付敬老院,分散供养经费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五保户手中。有关部门对五保供养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科学确定供养形式。五保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目前,各地要按照“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的原则,积极发挥农村敬老院和五保服务网络的作用,落实供养待遇,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五)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要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步伐,力争用3年的时间将全部敬老院改造一遍,到2008年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80%。要加强对现有敬老院的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六)认真解决五保对象医疗问题。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要由政府出资统一为五保对象办理加入合作医疗手续。实施医疗救助的地方应首先解决好五保对象就医方面的困难。
  (七)动员社会力量,支持五保供养工作。要动员社会各界发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积极支持五保供养工作和乡镇敬老院建设。各地开展的“送温暖、献爱心”、“慈心一日捐”等活动募集的资金和衣被,要优先用于农村五保户的生活之需。
  三、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做好五保供养工作
  各级要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责任,认真研究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以财政为主供养的五保供养制度,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足额预算五保供养资金,落实各项五保供养政策。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支持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建设。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共同努力,确保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进一步提高全市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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