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建委、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八日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 2006年12月22日)
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市城市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41号)文件精神,结合聊城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城市综合功能的具体体现。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市出现了城市交通拥堵日益严重的现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公交优先,就是群众优先。各级要把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尽快完善现有公交线网,及时更新车辆,不断扩大和延伸城市公共交通的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公共交通带来的方便和实惠。要广泛宣传实施“公交优先”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任务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城市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性有明显提高,公交出行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争取到2010年,我市城区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0标台以上;市区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在建成区内的主干线公交承运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城区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建成区内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全部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与市辖行政区相互连结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