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聊政发〔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生态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现就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2007年全市城市绿化建设、生态环境、市政设施、景观保护及园林建设等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搞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二)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实施城市绿化发展的“内增外扩”战略,积极开展义务植树,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加强城市规划建成区尤其是城市中心区的绿化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8.46%、34.2%和15平方米以上,城市广场绿地率达到60%以上,并确保各项园林绿化指标逐年增长;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形成城乡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在城市绿化建设中,要把建筑小品、城市雕塑、植物绿化与历史文化紧密融合,进一步提高城市品味。
(三)加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园林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特别是加强外来树种的驯化和利用,增强城市植物的多样性。加强城市绿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促进科学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四)加强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按照“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在尽可能保留历史文化古迹历史信息、脉络和风貌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
(五)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供水、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使城区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6标台,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8.85平方米,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达到55%以上,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每万人拥有公厕达4.1座,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达100%,城市道路亮灯率达100%,道路机械清扫达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