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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麦收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麦收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7〕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07年麦收期间的防火安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麦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麦收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车、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麦收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麦场防火规定和安全用火用电、机械收打和灭火常识,以及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和烧麦茬的危害性,使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火患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麦收防火规定,认真履行防火义务,积极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形成群防群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措施,确保麦收安全保卫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加强农机管理。随着麦收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麦收周期缩短,人员、机械相对集中,对参与麦收的农业机械要进行重点管理。对投入小麦打轧的农机、电器设备,要全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联合收割机要逐台配备灭火器,并设专人跟机作业;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场间使用的柴油机必须安装合格的防火帽,麦场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电工按规定统一进行安装和检修。
  (二)加强小麦田间管理。未经农机部门检修合格的农机,一律不得进入田间作业。对于收割完毕的麦田,各乡镇、各村要及时跟上监督,坚决杜绝私自烧麦茬现象的发生。各公安派出所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辖区内公开,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
  (三)加强对麦场设置的管理。麦场设置要尽量靠近水源,并保持进出道路的畅通。要尽量设置单户场,避免多户连场。单户设置的麦场要由村级安全员现场进行检查;如必须设置大麦场时,必须经当地公安派出所检查批准,明确专人靠上管理,并配置足量的灭火器具。
  (四)严禁上路打场晒粮。对公路(包括乡镇公路)沿线村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分线、分段包干,昼夜巡查,发现上路打场晒粮的,及时依法处理,对出现的上路势头,要采取果断措施,严加制止,确保道路畅通,防止酿成火灾和交通事故。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平安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全面加强对麦收前期、中期和后期的监督管理。农机、电力部门在麦收前,要以乡镇为单位,对所有参加打轧小麦的农机手和电工进行一次安全操作培训,实行合格证和持证进场作业制度。农机部门要组织检查进入本辖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械业主,是否落实了防火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基层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民警要深入到各行政村,对各村配置的安全员、专(兼)职消防员进行重点培训,全面传授麦收安全防火管理知识,督促落实农村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小麦收割完毕后,要教育、督导村民对村内存放的麦草进行统一规划,严谨乱存乱放,避免形成新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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