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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全面完成聊城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各项任务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全面完成聊城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各项任务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完成《聊城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以下简称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特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为全面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市政府已经对《责任书》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近年来,各责任单位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责任书》规定的大部分指标已经完成。但部分责任单位还存在思想不够重视,措施不够得力,项目完成情况不够好等问题。今年省政府将对《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能否全面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直接关系到生态市和生态省建设目标的实现。各责任单位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按期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目标。
  二、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生态市重点项目建设是《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是《责任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的关键。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环境综合整治、流域区域污染治理、环境绿化、生态系统保护等方面重点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重点项目要亲自抓,认真研究,切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今年下半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影响生态市建设的,市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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