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莘县、东昌府区、茌平、高唐县公安局要加强对已组建的输油管道试点管段专职巡护队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输油管道易发案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增强输油管道的安全防范能力,坚决遏制打孔盗油案件的发生。
4.切实加强对输油管道沿线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打孔盗油流窜犯罪活动。
5.石油管道企业要大力加强技防设施建设,研发推行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涉油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条件。
6.石油管道企业要贯彻落实《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配齐配强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健全落实治安保卫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重要部位保护,加强对内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大力宣传,广泛动员
1.各地要结合本地整治的重点和全市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专项行动,使石油、天然气安全保护工作深入人心,为开展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各地要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情况。要选取已破重大涉油案件,组织新闻记者进行深入报道,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纳入重点整治地区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专项行动动态和战果。
4.各地要会同石油管道企业研究制定举报涉油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兑现奖励,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油违法犯罪线索。
(五)督导考核,奖惩兑现
1.各县(区)对挂牌督办事项要逐月上报进展情况,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期予以通报。
2.对挂牌督办的事项,各县(区)要逐一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3.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地专项行动的检查考核。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且不能有效解决的,要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纵容支持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