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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2007年度引黄引河灌区水费池区补助粮和清淤费计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2007年度引黄引河灌区水费池区补助粮和清淤费计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利局《关于2007年度引黄引河灌区水费池区补助粮和清淤费计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引黄灌区水费、池区补助粮和清淤费属农业生产性费用,计收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足额征收,严禁搭车加码,并确保专款专用。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2007年度引黄引河灌区水费池区补助粮和清淤费计收工作方案
(市水利局 2007年6月)

  按照2007年度各县(市、区)用水量及河、渠、池淤积情况,及位山引黄灌区、徒骇河马颊河灌区水费、沉沙池区群众性生活补助粮、清淤费计收计划,2007年市、县两级共计收水费4088.73万元,灌区承担沉沙池区群众生活补助粮2790万斤,清淤费2544万元。为做好以上费用的计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费计收标准及金额
  (一)位山灌区水费计收标准及金额。经全市各支渠进水口计量点计量,在2006年5月7日至2007年4月30日期间,位山灌区计费水量为68586万立方米。按照有关规定2006年5月7日至9月30日水费计收标准平均为每立方米5.2分,其中,市级收取3.47分,县级收取1.73分;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水费计收标准平均为每立方米5.0分,其中,市级收取3.27分,并按本级水费的10%收取池区扶助金;县级收取1.73分。按照以上标准计算,市、县两级共应收取水费3751.15万元,其中市级应收取2534.32万元,县级应收取1216.83万元。另外,茌平县、临清市和高唐县引用工业及环境用水700万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0.2元,共应收取水费140万元。
  (二)徒骇河、马颊河灌区水费计收标准及金额。徒骇河、马颊河灌区计费水量为6221万立方米,水费计收标准按照位山灌区水费计收标准执行。市、县两级共应收取水费337.58万元,其中市级收取222.76万元,县级收取114.82万元。
  二、沉沙池区群众生活补助粮计收标准及数量
  2007年度沉沙池区群众生活补助粮计收标准继续按照聊行发〔1992〕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今年需补助位山灌区池区群众粮食2790万斤。为减少中转环节,使补助粮及时兑现到池区群众,调出县(市、区)补助粮将直接调拨到有关县(市、区),凡不按规定时间完成调拨任务和兑现到池区群众手中的县(市、区),将自行承担粮价上涨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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