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7〕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7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和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办发电〔2007〕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分析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6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开展专项治理,加大了对水费等生产性费用的监管力度,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较多实惠,向农民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对全市检查和农民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看,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形势仍不容乐观。有的领导干部对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存在模糊认识,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存在盲目乐观和松懈麻痹思想;有的地方在兴办农村生产公益事业的过程中,尊重当地实际和农民的意愿不够,巧立名目向农民集资收费;个别地方存有“免税兴费”等现象;有的地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借收取水费、清淤费等生产性费用之机,擅自搭车加码,把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与生产性费用混在一起征收;有的收取生产费用不发市减负办监制的《农民承担生产费用通知单》和专用收据,而用自制的白条收款,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有的地方机动地过多和“两田制”未得到纠正,仍然收取高额承包费。承包费不仅没有抵顶生产性费用,而且将这些承包地的生产性费用转嫁到其他土地上,违背了中央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变相加重了农民负担;有的村庄乱占耕地,买卖宅基,收取高额宅基费的势头有所蔓延;有的地方因农民负担较重和政策不公开不透明,引发了农民来电来信来访。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个别地方,但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会造成农民负担反弹,势必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及盲目乐观情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扎实地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