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四日
聊城市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及今年4月27日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7月4日全国环保系统坚决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精神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和打击各类节能、环境违法行为,使生产、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查处,使超标准用能、用水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环境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落实情况;落实4月27日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落后产能的情况。
(二)各县(市、区)自行出台的有关鼓励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和发展工业园区的规定;围绕节能降耗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三)纳入全市重点污染源的130家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及联网情况,全市50家重点用能企业和年取水量1万吨及以上企业节能降耗情况。
(四)钢铁、铜、铝、水泥、电力、焦炭、造纸、印染、化工、味精、淀粉、酿造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执行节能评估和环保审批情况。
(五)全市9家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情况。
(六)工业园区的区域规划环评,进园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情况。
三、检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