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水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事业性质水管单位仍执行现行养老制度,并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企业性质水管单位养老保险可参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74号)规定执行。
(七)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新建水利工程应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加强管理配套建设,为工程管理提供良好条件。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管理运行经费的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工程竣工前,要完成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确权划界工作。
(八)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1.严格依法行政。制定完善有关水利管理政策,为水利工程管理和经营提供保证,严格依法行致,依法管理。
2.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要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避免水源污染,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3.强化安全管理。要规范操作,科学调度,搞好工程运行的安全监测,根据工程存在的隐患,制定抢护预案。一旦出现工程安全险情,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抢险措施。
4.强化交通管理。原则上不得将水利工程作为主要交通通道;河道、渠道堤顶确需用作公路的,需经过科学论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限制交通流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
为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和专职人员,切实把水管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人事编制部门要做好水管单位性质的划分、编制核定、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资与离退休人员审核和干部管理相关政策落实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水管单位经费测算审核、经费预算和计划下达等工作,并落实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后所必需的经费;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转制人员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物价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水利规费标准的审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