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和群众无异议的前提下,依照规定程序,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各级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审批报告制度和工作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村级准备好了,向乡(镇)政府正式报告,乡(镇)一级准备好了,向县(市、区)主管部门报告,做到逐级报告,逐级批准,成熟一批,颁发一批。这次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严格执行“统一印制、分级发放、微机打印”的管理和发放办法。各级要抓紧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微机化工作,实现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为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提供支持平台。证书发放要逐户进行,领取证书的承包方要签字画押。领取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应同时将旧的交回有关部门注销。因故不能交回的,应注明原因,旧证自领取新证之日起自动作废。
(五)总结验收,完善管理阶段
发证工作结束后,各地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矛盾及时化解。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市里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一是各级政府是否成立领导及工作机构,是否制定工作方案,各项工作措施是否到位。二是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及基本农田是否“五到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是否做到了“四相符”,即证书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承包地块相符、与上级划定的基本农田相符、与签订的承包合同面积相符、与村组调查摸底的底册及汇总台帐相符。三是土地承包情况是否建档,资料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等。四是走访群众、询问村组,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宣传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工作中是否存在问题等。
三、严格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规范操作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中,要认真落实《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好细节问题、特殊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一)严格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范围。一是二轮土地延包中已经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应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9号)文件要求换发新证;二是已完成二轮土地延包但未向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补发新证;三是未进行二轮土地延包的,要严格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延包工作,并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落实农户承包地块后颁发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