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聊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制定的《聊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四日
聊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实施方案
(聊城市农业局 2007年6月)
为确保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9号)精神,结合聊城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 目标任务
在全面完成调查摸底、完善承包关系、核定承包面积、登记造册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做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00%落实到户,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水平。
1. 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政策,切实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实施办法》,农户土地承包期不到30年的,一律延长至30年。承包地块没有落实到户的,必须落实到户。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工作完成后,要坚决落实在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要严格界定发包土地的范围,对适宜家庭承包的各类土地,包括超5%限额预留的机动地,都应按照均田制的原则发包到户,机动地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未留机动地的,不得再留机动地。要严格“四荒”地界限,严禁将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以“四荒”地的形式发包,对适宜家庭承包的“四荒”地应优先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给农户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