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各种对外交流渠道,积极推动我市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和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院校在节能减排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追踪当代国际前沿技术,做好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在搞好科技项目合作的基础上,推进人才、信息、培训等方面合作,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节能环保国际合作水平。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二)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在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同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辖区内发生严重能源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或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理不力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十三)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市和县(市、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要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和监测。市环保局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环境统计系统。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落实污染减排定期调度制度。抓好省、市、县三级在线监测联网,对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主要河流断面的水质、主要水源地水质、8县(市、区)建成区空气质量等五个方面实施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五个方面”立体监测体系,并向社会公告监控数据。市统计局会同节能办、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要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统计公报制度。
(二十四)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严格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省经贸委关于《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查节能评估情况,对达不到能耗准入条件的高耗能企业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市节能办要加强对“能评”工作的监督管理。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县(市、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建立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区域限批”制度。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暂停审批其新上项目的环评。
(二十五)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抓好全市50户重点耗能企业和100户重点排污企业。“十一五”期间全市50户重点耗能企业实现节能60.59万吨标准煤,其中4户国家重点企业实现节能22.72万吨标准煤,34户省重点企业实现节能58.76万吨标准煤;2007年实现节能25.5万吨标准煤,其中4户国家重点企业实现节能9.09万吨标准煤,34户省重点企业实现节能24.14万吨标准煤。研究制定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和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节能计量、标准、统计等基础工作,落实《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加强对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岗位操作人员的节能培训。组织开展用能设备检测,编制节能规划。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重点耗能企业要组织实施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消耗与节约情况,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开展节能对标活动,要对照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和节能标准,加大节能管理和技术进步力度,提高企业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总结推广一批节能减排先进经验,扎实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建立重点排污企业档案,所有重点监管企业凡在技术上能够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尽快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实现与县(市、区)、市、省三级环保部门联网。加强重点监管企业污染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将“十一五”污染减排指标分解到每一个重点企业,指导编制分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全面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加强内部污染减排管理,定期对各生产工艺(环节)进行污染减排的量化考核。实行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定期报表统计制度,对未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暂停该企业建设项目审批。
(二十六)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差别发电量计划管理,优先安排清洁、高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按照《山东省发电量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计划执行的考核监督。研究制定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提出我市电力工业优化资源配置的意见,力争今年节能15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形成45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按照《山东省替代发电管理暂行办法》,鼓励高效环保机组替代低效机组发电。研究推行发电权和排污权交易,实行竞价上网,通过市场竞争将小火电机组的排污总量指标交易给大型发电机组。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终端用电效率,设立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加强热电机组管理,实施现役热电机组的在线监测。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鼓励全社会自觉通过避峰、移峰等有序用电措施削峰填谷,落实配套政策推进能效电厂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