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管理和日常监管。总结推广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大力开展以工业废渣、废水、废气和农林废弃物、河道淤泥等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设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突出做好东昌府区、茌平县等县(市、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出台《聊城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秩序。到2010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5%。严格执行《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1号),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完成“禁实”目标。扶持一批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实施以阳谷、东阿为重点区域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快开发秸秆利用新技术,推进作物秸秆燃料、化肥、饲料产业化步伐。争取到2010年,秸秆还田面积达到630万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其中,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城市郊区及粮食主产区等重点区域,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尽快修订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城乡、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市城区、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建设规范的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逐步推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流程模式,实现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共享。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和供热,发展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十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大力培育发展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依托专家和专业机构,扩大清洁生产审核面,提高审核质量。积极指导企业进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抓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估,督导企业严格按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的实施方案,搞好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加快研究探索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配套政策。科学合理使用农村肥料、农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搞好农业标准化建设,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配套技术,加大测土配方施肥财政补贴力度,逐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和肥料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到2010年,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面积达到70%,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95%。推进建筑业清洁生产工作。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建设节能减排技术支撑体系。在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资源节约科技支撑计划、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项目计划和重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中,优先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优势,研发一批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充分利用好国家和省出台的关于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加快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钢铁、水泥、有色、电力、焦炭、化工、造纸等行业进行技术改造。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推广。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投入新机制,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围绕省政府确定“十一五”期间在全省推广实施100项重大节能技术、100项重大节能装备和100项重大节能示范项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实施节能示范项目,加快推广节能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三个节能100项的带动和技术引领作用,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方面的技术研究。
(十九)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制定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措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二十)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培育一批环保骨干企业,推广一批环保先进设备和技术。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国家《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在工业污染源防治、城市环境基础建设、固体废物处理等经营活动领域积极推进环保设施运营的企业化、社会化、专业化运营。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建立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单位激励制度和自行运营不达标企业退出及淘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