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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林峰海市长任组长,刘加顺常务副市长、王志刚副市长、郭秀华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部署和监督检查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审议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协调解决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市经贸委),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由市经贸委为主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为主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县(市、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把节能减排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政府工作的主动性,把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作为政府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建立起责任明确、分工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减排责任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要在2007年8月31日之前,提出落实本方案的具体方案,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日

  聊城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74吨标准煤下降到1.34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3%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27.45立方米下降到19.22立方米以下,降低30%;二氧化硫(SO2)总排放量由2005年的8.64万吨减少到7.82万吨,减少9.54%;化学需氧量(COD)总排放量由5.73万吨减少到4.7万吨,减少18%;全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支持节能减排与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对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有序实施信贷退出。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凡是新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生产能力的项目,必须由地方政府和企业提出淘汰相应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作为审批项目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落实国家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扩大到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产品。从2007年起,加价标准淘汰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到0.15元,限制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到0.04元;从2008年起,加价标准淘汰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到0.20元,限制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到0.05元。每年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级各部门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督促其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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