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批先用”行为的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到2007年年底,全面查清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并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处理。
三、实施步骤
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按照边动员、边摸底、边处理的原则,以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4日至9月16日)。各县(市、区)认真传达学习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视频会议和省、市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电视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清理阶段(9月17日至10月8日)。各县(市、区)按照百日行动工作的主要任务,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用地单位自查申报和主管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理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查处纠正阶段(10月9日至11月5日)。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四)督查整改和总结验收阶段(11月6日至12月1日)。各(县、市)针对百日行动中查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市统一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查处纠正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不主动依法处理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织机构。为保障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国土资源、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对影响恶劣的一批典型案件通过媒体公开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三)加强联合执法。建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案件的调查工作,依法下达行政处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违犯党纪、政纪人员,依法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司法机关负责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人民法院负责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