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同配合,认真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503号精神,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工作局面。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于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坚决打击,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各级财政要增加投入,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对部分地方产业集群产品质量存有缺陷的,要推广集中整治的经验,提高标准化水平,通过质量整治,形成区域品牌。防止执法管理简单化,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公安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依法侦破判处,震慑违法犯罪;监察机关要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察不作为的行为。
(四)源头把关,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对于这类企业都要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企业,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五)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实行分类监管。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实行“三员四定”(即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进四图”(进村、进户、进企业,变化动态图、行业分布图、责任落实图、安全警示图)、“两书一报告”(责任书、承诺书、质量情况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企业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工作步伐,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要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并及时公布其违法行为,吊销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照。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六)加强宣传,形成强势舆论。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食品放心乡镇(办事处)和食品放心社区,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七)督查推进,保证任务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层层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要成立工作站,专门负责整治工作。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案件也要加强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