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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动员,自查自纠阶段(8月31日~9月15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向相应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广泛宣传全国和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精神,使其了解国家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各项要求,以及其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督促其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拉网检查,整改提高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10月16日~12月15日)。根据拉网检查结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
  (四)考核验收,巩固成果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各部门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研究整治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对应措施等。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制定本辖区的专项整治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作出部署,及时督促检查。要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地区,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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