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的生猪、牛、羊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畜禽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市场、超市不销售无检验(疫)证明的猪肉,并实现可追溯。(以上工作由市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七)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生产、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生产区域和专业市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2007年底,对10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农副产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添加剂和从非备案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对注册登记后没有实质性出口业务的,要暂停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全面清查非法检出口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重点非法检出口企业及产品的表外抽查工作,经抽查发现产品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问题的,不准出口。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漏检、夹带出口等非法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严格口岸查验措施,制止买卖、伪造单证,瞒报、换货、货证不符等违法违规现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对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的商品,未获许可的不准出口,已获许可的发现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控制体系存在问题的,立即暂停出口质量许可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出口许可证书。到2007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实现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全部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出口食品货证相符;涉及健康和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加强。(此项工作由聊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局、海关配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