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全面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国境口岸餐饮单位和对外饮食供应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餐饮点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卫生监管,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滥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对符合《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驻地的小型餐馆、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餐饮单位、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消灭无证照行为;所有食堂和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餐饮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聊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医生、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罪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2007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已通过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得到全面清理,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以专家名义和形象等作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全面取缔,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六)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检疫诊断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2007年底,生猪主产区、主销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规模养殖和上市销售场(户)实现定点屠宰。(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