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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7〕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 57号),市政府决定自8月底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和食品放心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放心社区,树立“聊城制造”在国内外的良好形象,提高市场占有率,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重点产品包括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乳制品等食品(农产品),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生产、出口不正常的注册登记企业,有过质量违法行为、媒体曝过光、消费者投诉过的出口生产企业,以及违法违规的进出口经营企业和代理报检机构等;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且问题严重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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