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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聊城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组织领导
  (一)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成立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县、乡两级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区)、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包村,问题多的村派工作组靠上做工作。各级领导亲自部署,带头抓试点,掌握第一手材料,指导面上工作。同时,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突发性土地承包纠纷处理预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大案件的排查和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部门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农业部门负责土地专项治理的牵头、组织协调及其他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和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民政部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研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信访部门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各部门建立领导分工责任制,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专项治理。对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乡镇和村组,作为监控重点,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
  (三)抓好督导检查。市政府组织由市农业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每个阶段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督导组,分区包片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开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限期整改;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措施不力,出现或遗留严重违反有关法规政策,不及时换发补发经营权证,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保障政策,引发群体上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把有组织的排查与搞好信访工作相结合,把妥善解决农民信访反映的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和以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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