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清理整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为重点,切实遏制违法违规征收农村土地行为。认真开展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杜绝乱批滥占耕地、浪费土地资源和补偿安置不到位等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行为,特别要加大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规定。强化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对被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给予补偿,不准截留挪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国家非盈利性公益事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改革的探索和试点。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长远的生产生活保障,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五)以强化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为重点,切实提高农村土地纠纷调处能力。扎实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积极推广枣庄、青州等地土地承包仲裁的做法,切实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由农业、监察、司法等部门参与,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六)以普法教育和制度监督为重点,进一步改进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法规政策培训,搞好普法教育。加大制度监督和纪律督查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广大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国家的农村政策家喻户晓,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和自查阶段(9月15日前)。成立专门机构,落实责任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
(二)整改阶段(9月15日-11月10日)。认真梳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彻底纠正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土地承包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做到不漏一村一户;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三)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11月11日-12月10日)。开展回头看活动,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查漏补缺;全面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