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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聊城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具体措施
  (一)以贯彻有关土地法律法规为重点,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的后续完善工作,凡是尚未进行延包的,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延包;土地承包期不到30年的,一律延长至30年;承包土地没有落实到户的,落实到户;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补签合同并将合同文书发放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存或扣押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没有发放到户的,通过这次集中治理换发补发到户;所留机动地超过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5%限额的部分,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彻底纠正“两田制”问题。2007年年底前,未开展延包工作的村组全部完成延包工作,能够确地到户的村全部落实“五到户”,人多地少、难以实行分户经营的城郊农村采取确权、确股等方式,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人。以后,除因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和国家政策性移民等特殊情况而失去土地的农户,可以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在承包期内的个别农户之间进行必要调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调整农户承包地。
  (二)以规范引导为重点,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流转权益。积极稳妥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试点。在发展畜牧业、高效种养业等方面,鼓励进行农用地资源整合,鼓励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资本入股、参股分红,增加农民收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农民的流转收益。制止以流转的名义将农民的承包地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的行为,严格禁止以反租倒包、调整产业结构等名义,将农民承包地收回,再发包给第三方经营,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流转登记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签订率。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广滕州等地土地流转市场建设的经验。坚持用市场机制调节和引导土地资源整合与流转,对不顾农民意愿,不顾条件是否成熟,用行政推动、强迫命令等方法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以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在治理整顿基本到位的前提下,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按省、市要求的时间进度,积极稳步推进。严格遵循“进度服从质量,力度服从稳定”的原则,做到基础性工作不到位不发;承包工作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发;换发补发方案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未经公示,农民提出的问题未得到合理解决不发;不是以县或乡为单位整体推进不发;专项治理工作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发,切实做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在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加强对土地承包档案的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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