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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城区输油、气管道,加油加气站安全情况(市建委、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
  (七)落实防汛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组织开展防汛和安全整治大检查情况;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抓好抗洪抢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基础保障工作情况;建立完善依法监管机制,落实安全执法部门责任追究情况;汛期卫生防疫和伤员救护准备情况(市应急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负责)。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并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要抓紧制订更加具体的安全整治大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的进展情况,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好落实,督促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整治大检查工作。各企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排查和整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要全力以赴参与这次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制订出详细的检查计划,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轻工、机械、纺织等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要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拉网式”检查,对每一个企业和关键部位都要认真查到,不留死角。
  (三)各级、各部门在安全整治大检查期间,要组织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人员深入企业,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跟踪落实。凡是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要严格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
  (四)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事故。凡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五)要高度重视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情况的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要分别于8月30日,9月10日,9月20日,9月30日,10月10日,10月20日将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的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情况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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