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68号),市政府确定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对全市所辖国土进行主体功能划分,明确各类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和意义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市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发展,将全市所辖国土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按其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是规划体制改革的重大进步,是区域宏观调控机制的重要完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我市功能区初划等基础性工作。
  二、 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加强与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小组的沟通衔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搞好分析调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好规划衔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相关的财政、税收等数据,提出对各类主体功能区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市耕地、未利用地等各类土地资源状况,分析和评价各类土地资源及煤、石油、盐、地热等主要矿产资源的现状和未来开发潜力;提出各类主体功能区土地及矿产资源使用和开发政策建议;提出保护基本农田的政策建议,为规划衔接提供测绘、地理系统支持。
  市建委:负责提供城镇布局、体系与城镇化建设基础情况;城市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衔接的政策建议。
  市经贸委:负责提供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状况;分析支柱产业结构及发展潜力,提出其今后工业园区和经济集聚区的空间布局、发展设想;提出各县(市、区)节能降耗的目标和政策建议。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当前科技研究现状,提高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科技政策建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