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工业项目能耗审核制度。规范工业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在审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减排篇(章);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禁止引进、新建、扩建国家明令禁止的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从源头上保证我市节能目标任务的实现。
建立循环经济目标体系,开展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实现工业废水回用率大于80%,万元工业产值废水排放量小于30m3,万元工业产值能耗低于2.5吨标煤,新增项目资源生产率低于1590元/吨。
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配合省上开展绿色GDP试点,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突出加强节约能源,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大力推行循环经济产品的标识制度,培育发展环保产业。
八、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环保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环保“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党中央“环境保护工作要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指示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问题,推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
(二)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环保目标考核制度
各级政府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环保目标考核制度,将环境指标、人文指标、资源指标与经济指标一起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级发改委、经委、财政、公安、城管、规划建设、工商行政、文化、国土、交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保目标考核的奖惩机制,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通报批评,造成重、特大污染事故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生态理念和法制观念,让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人心,使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整合宣传教育资源,畅通宣传教育渠道,拓展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强环保部门宣教能力建设,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配备素质较高的专(兼)职宣教人员,配备必要的宣教设备。新闻单位要把环境保护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辟环境警示教育专栏,及时报导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继续加强对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环境警示教育,坚持环保知识进党委中心学习组、党校和中小学校。积极发动、组织和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单位”、“生态小区”、“环境教育基地”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有奖举报、环境诚信等机制,保障新闻舆论对环境问题的监督权利,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公众广泛参与、主动投入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基础。
九、增加环保投入,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十一五”期间,要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政策推进为突破口,下大力气解决环境保护长期投入不足的问题,使我市城市环保投资指数达到2.5%。在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和公众参与下,实施五大重点工程项目,以重点项目的实施带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全面开展,把“十一五”环保目标落到实处。
第六章 重点环保工程项目
一、重点项目筛选原则
(一)实施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的项目。
(二)污染治理项目。
(三)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项目。
(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五)环保自身能力建设项目。
(六)船舶污染治理项目。
二、重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四)
三、重点项目投资来源分析
“十一五”期间规划重点环保项目投资共9.2059亿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共5.067亿元,生态建设保护项目2.85亿元,污染治理项目1.04亿元,环保自身能力建设项目1489万元,船舶污染治理项目1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政府投资。环保基础设施、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与建设、环保自身能力建设项目船舶污染治理项目等项目,以国家专项环保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为主。地方政府投入主要来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征收的污水、垃圾处理费等。二是企业投资。工业治理技改项目主要是按“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由企业解决,政府采取适当的政策性补助或贴息贷款等措施,促进企业加快污染治理。三是通过其他渠道。积极争取国外政府赠款、贷款,争取世界银行贷款,积极引进国外企业资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取国内社会资金,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以并购、项目融资、BOT、TOT等形式参与污染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1.“十一五”期间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计划
附件2.“十一五”期间泸州市重点环保科研项目规划表
附件3.“十一五”期间推广应用的环保科技成果规划表
附件4.“十一五”期间泸州市重点环保工程项目规划表
附件1:
“十一五”期间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计划
说 明
一、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泸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制定本总量控制计划和削减计划。
二、依据市政府与四川省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二氧化硫和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泸州市环境容量核定、2005年度全市污染物排放统计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三、“十一五”期间,废气中烟尘、粉尘,废水中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等有毒物得到了较好控制,不再下达指标计划,各县区在环境管理中按相应排放标准进行控制。
四、除下达各县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留存部分作为市直属控制。
泸州市“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表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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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 │市直属│江阳区│龙马潭│ 纳溪区 │合江县│泸 县 │叙永县│古蔺县│ 全市 │
│ 污染物 │及预留│ │ 区 │ │ │ │ │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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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排放量 │31370 │ 730 │ 830 │ 1140 │ 3480 │ 7470 │ 2880 │ 2100 │50000 │
├─────┼───┼───┼───┼────┼───┼───┼───┼───┼───┤
│CODCr排放 │14260 │ 4120 │ 2860 │ 5660 │ 6480 │ 6960 │ 3270 │ 1390 │45000 │
│ 量 │ │ │ │ │ │ │ │ │ │
├─────┼───┼───┼───┼────┼───┼───┼───┼───┼───┤
│氨氮排放量│ 2030 │ 410 │ 300 │ 360 │ 870 │ 500 │ 370 │ 16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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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削减指标表
单位:吨
┌─────┬────────┬──────────────────────────┐
│ 县区 │ 指标 │累计削减量 │
│ │ ├──────┬──────┬──────┬─────┤
│ │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
│ 江阳区 │ 二氧化硫 │ 18 │ 36 │ 54 │ 73 │
│ ├────────┼──────┼──────┼──────┼─────┤
│ │ COD │ 103 │ 206 │ 309 │ 412 │
│ ├────────┼──────┼──────┼──────┼─────┤
│ │ 氨氮 │ 10 │ 20 │ 30 │ 41 │
├─────┼────────┼──────┼──────┼──────┼─────┤
│ 龙马潭区 │ 二氧化硫 │ 21 │ 42 │ 63 │ 83 │
│ ├────────┼──────┼──────┼──────┼─────┤
│ │ COD │72 │ 2143 │ 214 │ 286 │
│ ├────────┼──────┼──────┼──────┼─────┤
│ │ 氨氮 │ 8 │ 15 │ 23 │ 30 │
├─────┼────────┼──────┼──────┼──────┼─────┤
│ 纳溪区 │ 二氧化硫 │ 29 │ 57 │ 86 │ 114 │
│ ├────────┼──────┼──────┼──────┼─────┤
│ │ COD │ 142 │ 283 │ 425 │ 566 │
│ ├────────┼──────┼──────┼──────┼─────┤
│ │ 氨氮 │ 9 │ 18 │ 27 │ 36 │
├─────┼────────┼──────┼──────┼──────┼─────┤
│ 泸县 │ 二氧化硫 │ 187 │ 374 │ 560 │ 747 │
│ ├────────┼──────┼──────┼──────┼─────┤
│ │ COD │ 174 │ 348 │ 522 │ 696 │
│ ├────────┼──────┼──────┼──────┼─────┤
│ │ 氨氮 │ 13 │ 25 │ 38 │ 50 │
├─────┼────────┼──────┼──────┼──────┼─────┤
│ 合江县 │ 二氧化硫 │ 87 │ 176 │ 261 │ 348 │
│ ├────────┼──────┼──────┼──────┼─────┤
│ │ COD │ 162 │ 324 │ 6486 │ 648 │
│ ├────────┼──────┼──────┼──────┼─────┤
│ │ 氨氮 │ 22 │ 44 │ 66 │ 87 │
├─────┼────────┼──────┼──────┼──────┼─────┤
│ 叙永县 │ 二氧化硫 │ 72 │ 144 │ 216 │ 288 │
│ ├────────┼──────┼──────┼──────┼─────┤
│ │ COD │ 82 │ 164 │ 246 │ 327 │
│ ├────────┼──────┼──────┼──────┼─────┤
│ │ 氨氮 │9 │ 19 │ 28 │ 37 │
├─────┼────────┼──────┼──────┼──────┼─────┤
│ 古蔺县 │ 二氧化硫 │ 53 │ 10 │ 158 │ 210 │
│ ├────────┼──────┼──────┼──────┼─────┤
│ │ COD │ 35 │ 170 │ 105 │ 139 │
│ ├────────┼──────┼──────┼──────┼─────┤
│ │ 氨氮 │ 4 │ 18 │ 12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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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二氧化硫 │ 467 │ 932 │ 1398 │ 1863 │
│ ├────────┼──────┼──────┼──────┼─────┤
│ │ COD │ 770 │ 1537 │ 2307 │ 3074 │
│ ├────────┼──────┼──────┼──────┼─────┤
│ │ 氨氮 │ 75 │ 149 │ 224 │ 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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