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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实施工业项目能耗审核制度。规范工业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在审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减排篇(章);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禁止引进、新建、扩建国家明令禁止的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从源头上保证我市节能目标任务的实现。

  建立循环经济目标体系,开展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实现工业废水回用率大于80%,万元工业产值废水排放量小于30m3,万元工业产值能耗低于2.5吨标煤,新增项目资源生产率低于1590元/吨。

  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配合省上开展绿色GDP试点,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突出加强节约能源,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大力推行循环经济产品的标识制度,培育发展环保产业。

  八、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环保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环保“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党中央“环境保护工作要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指示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问题,推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

  (二)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环保目标考核制度

  各级政府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环保目标考核制度,将环境指标、人文指标、资源指标与经济指标一起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级发改委、经委、财政、公安、城管、规划建设、工商行政、文化、国土、交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保目标考核的奖惩机制,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通报批评,造成重、特大污染事故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生态理念和法制观念,让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人心,使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整合宣传教育资源,畅通宣传教育渠道,拓展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强环保部门宣教能力建设,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配备素质较高的专(兼)职宣教人员,配备必要的宣教设备。新闻单位要把环境保护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辟环境警示教育专栏,及时报导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继续加强对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环境警示教育,坚持环保知识进党委中心学习组、党校和中小学校。积极发动、组织和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单位”、“生态小区”、“环境教育基地”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有奖举报、环境诚信等机制,保障新闻舆论对环境问题的监督权利,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公众广泛参与、主动投入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基础。

  九、增加环保投入,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十一五”期间,要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政策推进为突破口,下大力气解决环境保护长期投入不足的问题,使我市城市环保投资指数达到2.5%。在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和公众参与下,实施五大重点工程项目,以重点项目的实施带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全面开展,把“十一五”环保目标落到实处。

第六章 重点环保工程项目

  一、重点项目筛选原则

  (一)实施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的项目。

  (二)污染治理项目。

  (三)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项目。

  (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五)环保自身能力建设项目。

  (六)船舶污染治理项目。

  二、重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四)

  三、重点项目投资来源分析

  “十一五”期间规划重点环保项目投资共9.2059亿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共5.067亿元,生态建设保护项目2.85亿元,污染治理项目1.04亿元,环保自身能力建设项目1489万元,船舶污染治理项目1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政府投资。环保基础设施、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与建设、环保自身能力建设项目船舶污染治理项目等项目,以国家专项环保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为主。地方政府投入主要来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征收的污水、垃圾处理费等。二是企业投资。工业治理技改项目主要是按“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由企业解决,政府采取适当的政策性补助或贴息贷款等措施,促进企业加快污染治理。三是通过其他渠道。积极争取国外政府赠款、贷款,争取世界银行贷款,积极引进国外企业资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取国内社会资金,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以并购、项目融资、BOT、TOT等形式参与污染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1.“十一五”期间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计划

  附件2.“十一五”期间泸州市重点环保科研项目规划表

  附件3.“十一五”期间推广应用的环保科技成果规划表

  附件4.“十一五”期间泸州市重点环保工程项目规划表

  附件1:

“十一五”期间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计划

说  明

  一、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泸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制定本总量控制计划和削减计划。

  二、依据市政府与四川省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二氧化硫和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泸州市环境容量核定、2005年度全市污染物排放统计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三、“十一五”期间,废气中烟尘、粉尘,废水中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等有毒物得到了较好控制,不再下达指标计划,各县区在环境管理中按相应排放标准进行控制。

  四、除下达各县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留存部分作为市直属控制。

泸州市“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表

                                       单位:吨

┌─────┬───┬───┬───┬────┬───┬───┬───┬───┬───┐
│   县区 │市直属│江阳区│龙马潭│ 纳溪区 │合江县│泸 县 │叙永县│古蔺县│ 全市 │
│ 污染物 │及预留│   │ 区 │    │   │   │   │   │ 总计 │
├─────┼───┼───┼───┼────┼───┼───┼───┼───┼───┤
│SO2排放量 │31370 │ 730 │ 830 │ 1140 │ 3480 │ 7470 │ 2880 │ 2100 │50000 │
├─────┼───┼───┼───┼────┼───┼───┼───┼───┼───┤
│CODCr排放 │14260 │ 4120 │ 2860 │ 5660 │ 6480 │ 6960 │ 3270 │ 1390 │45000 │
│  量  │   │   │   │    │   │   │   │   │   │
├─────┼───┼───┼───┼────┼───┼───┼───┼───┼───┤
│氨氮排放量│ 2030 │ 410 │ 300 │ 360  │ 870 │ 500 │ 370 │ 160 │ 5000 │
└─────┴───┴───┴───┴────┴───┴───┴───┴───┴───┘


泸州市“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削减指标表

                                      单位:吨

┌─────┬────────┬──────────────────────────┐
│  县区  │   指标   │累计削减量                     │
│     │        ├──────┬──────┬──────┬─────┤
│     │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
│ 江阳区 │  二氧化硫  │   18   │   36   │   54   │  73  │
│     ├────────┼──────┼──────┼──────┼─────┤
│     │   COD    │  103   │  206   │  309   │  412  │
│     ├────────┼──────┼──────┼──────┼─────┤
│     │   氨氮   │   10   │   20   │   30   │  41  │
├─────┼────────┼──────┼──────┼──────┼─────┤
│ 龙马潭区 │  二氧化硫  │   21   │   42   │   63   │  83  │
│     ├────────┼──────┼──────┼──────┼─────┤
│     │   COD    │72     │  2143  │  214   │  286  │
│     ├────────┼──────┼──────┼──────┼─────┤
│     │   氨氮   │   8   │   15   │   23   │  30  │
├─────┼────────┼──────┼──────┼──────┼─────┤
│ 纳溪区 │  二氧化硫  │   29   │   57   │   86   │  114  │
│     ├────────┼──────┼──────┼──────┼─────┤
│     │   COD    │  142   │  283   │  425   │  566  │
│     ├────────┼──────┼──────┼──────┼─────┤
│     │   氨氮   │   9   │   18   │   27   │  36  │
├─────┼────────┼──────┼──────┼──────┼─────┤
│  泸县  │  二氧化硫  │  187   │  374   │  560   │  747  │
│     ├────────┼──────┼──────┼──────┼─────┤
│     │   COD    │  174   │  348   │  522   │  696  │
│     ├────────┼──────┼──────┼──────┼─────┤
│     │   氨氮   │   13   │   25   │   38   │  50  │
├─────┼────────┼──────┼──────┼──────┼─────┤
│ 合江县 │  二氧化硫  │   87   │  176   │  261   │  348  │
│     ├────────┼──────┼──────┼──────┼─────┤
│     │   COD    │  162   │  324   │  6486  │  648  │
│     ├────────┼──────┼──────┼──────┼─────┤
│     │   氨氮   │   22   │   44   │   66   │  87  │
├─────┼────────┼──────┼──────┼──────┼─────┤
│ 叙永县 │  二氧化硫  │   72   │  144   │  216   │  288  │
│     ├────────┼──────┼──────┼──────┼─────┤
│     │   COD    │   82   │  164   │  246   │  327  │
│     ├────────┼──────┼──────┼──────┼─────┤
│     │   氨氮   │9      │   19   │   28   │  37  │
├─────┼────────┼──────┼──────┼──────┼─────┤
│ 古蔺县 │  二氧化硫  │   53   │   10   │  158   │  210  │
│     ├────────┼──────┼──────┼──────┼─────┤
│     │   COD    │   35   │  170   │  105   │  139  │
│     ├────────┼──────┼──────┼──────┼─────┤
│     │   氨氮   │   4   │   18   │   12   │  16  │
├─────┼────────┼──────┼──────┼──────┼─────┤
│  合计  │  二氧化硫  │  467   │  932   │  1398  │  1863  │
│     ├────────┼──────┼──────┼──────┼─────┤
│     │   COD    │  770   │  1537  │  2307  │  3074  │
│     ├────────┼──────┼──────┼──────┼─────┤
│     │   氨氮   │   75   │  149   │  224   │  2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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