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五)严格依法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进一步严格依法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主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对未按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予以重点查处,形成违法必究的法制氛围。充分利用环境执法手段,推进电力、钢铁、造纸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环境保护行政监察和责任追究,重点解决群众反应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尤其是城市噪声扰民和煤油烟污染等问题。实行明查与暗访结合,行政查处与人大监督、行政监察、社会监督相结合,对查处的案件公开曝光,提高查处违法行为的力度和效率。

  严格依法行政,积极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开展和举办各类环境法制培训班、研讨会和报告会,通过强化学习增强全市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和环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行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并制定环境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不断完善环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六)切实提高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推进部门内部专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二是抓紧建设全市环境监控信息中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以地理数字信息系统为依托,以环境监控和应急指挥软件为平台,整合全市环境监测数据,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三是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应急监测车和快速反应监测仪器,为配合应急处置、提供快速处置环境突发事件数据信息,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按国务院批复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抓紧实施有关建设项目,在城市改造的同时,切实搞好城市污水处理管网配套设施建设。搞好医疗垃圾等危险废弃物的收贮管理和安全处置,禁止一次性医疗器械的回收利用,建成泸州市医疗垃圾处理场。

  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积极争创环保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小城镇。认真落实《泸州市城市煤油烟污染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2号令),在城市建成区内禁烧原煤和散煤,发展以气代煤和以电代煤,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开展城市油烟整治工作,建成一批餐饮污染控制示范单位,依法关闭设在住宅楼内的污染扰民严重又无治理条件的餐饮娱乐业。各县政府所在地应建立无煤油烟污染街和社区。控制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新增的机动车排气达标率达100%。严格控制娱乐服务、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的噪声、扬尘污染。在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综合实力、营造最佳人居环境的同时,积极争创省级和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按照市政府已批复的《濑溪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实施对濑溪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改善濑溪河水质。重点小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由泸县和龙马潭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永宁河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由叙永县和纳溪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实施《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泸州市“十一五”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建设生态泸州

  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川委发[2006]18号),编制《泸州市生态市建设实施规划》,逐年启动一批环境保护工程和生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门作为生态市建设的协调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联动,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一) 实施生态工程

  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国土整治、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大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治理,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森林、矿产、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与管理,控制开发活动,减少人为破坏,提高自然修复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争创国家园林城市,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全面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实施“长治、水保工程”国债项目。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经营试点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沙化和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等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按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

  (二)实施泸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从2006年起,到2010年,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农村面源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一定控制,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畜禽渔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土壤污染调查与污染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宣传教育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改善。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污染源的整治力度,控制和减少农村面源污染。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农膜,降低农药、化肥、农膜污染,推广无公害蔬菜基地和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努力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对散养户推广沼气法处理污染物,逐步建设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养殖场,尽快实现畜禽粪便无害化和资源化;适度控制网箱养鱼规模,在小流域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努力推进农村沼气和集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一体化处理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中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集镇、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规模化畜禽渔养殖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农村环境文明建设示范工程”、“生态家园建设”等,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

  各级政府有责任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从2006年起,凡是具备了集中式供水设施的乡镇,都要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并开辟备用水源地,设立永久性的保护标志,将饮用水源地保护纳入地方法规层面管理,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工作,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在保护区内建立工业污染企业,禁止在保护区内从事畜禽渔养殖,禁止在保护区内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在保护区内游泳、洗衣物、垂钓、掩埋动物尸体、以及从事对水源水质有危害的其它活动。

  四、强化辐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电磁辐射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开发利用、伴有电磁辐射的活动的环保设施措施的监管。全面实施安全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逐步提高辐射监管能力,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应设立辐射环境监管专职或兼职机构,市级建成放射源和电磁辐射监测能力,县区要逐步开展相应监测工作。开展对市域内电磁辐射设施和放射源的普查,达不到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对于废弃放射源,必须按要求妥善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五、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提高无害化水平

  (一)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的建设,优先进行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高标准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系统,提高废弃产品环境无害化利用和处置水平。结合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调整,提倡源头削减,降低燃煤炉渣、钢渣等废物产生量,严格控制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以生产建筑材料为途径,建设煤矸石制砖等生产线,重点提高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率。加强水处理污泥的处理、消纳和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建成泸州市江河沿岸固废处置场。

  (二)安全处置危险废弃物

  严格实行申报登记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及危险废物经营性设施许可证制度,对危险废物进行从生产、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存放、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控。对来自工业生产的危险废物,鼓励采取有效措施就地安全回收与处理。不能就地处理的全部集中处理处置。建成泸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置。实现铬渣资源化处置。

  六、加快制度创新,提高环保能力

  (一)加快制度创新

  积极创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市场体系,在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营运等方面,加快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步伐。抓紧制定推进城市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扶持政策。

  依靠科技进步,为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实现环境保护目标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要重点围绕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综合利用等方面,大力加强环境保护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结合泸州实际,开展对循环经济、流域综合整治等内容的研究。

  拓宽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资渠道。制定中长期环境保护投资规划,争取和用好国债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建立政府投资、社会筹资和金融机构贷款等多方面参与的环境保护投资体系。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加强国际国内合作,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以并购、项目融资、BOT、TOT等形式参与污染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并主要用于污染治理。完善城市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收费办法。

  (二)提高环保监管能力

  完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制,增加资金投入,更新和补充监测仪器设备,2007年投资100万元增设2个大气自动监测子站,发展方向是以自动监测手段为重点,常规分析能力为基础,加强应急监测系统硬件建设,完善网络信息基础建设,逐步建立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力争通过国家实验室认证。采取措施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和联合攻关能力,增加环境监测基础技术科研的投入,针对基础性、综合性及泸州市突出的环境问题设立先进的科研课题,为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提供科技支持。

  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区县环境保护机构全部建成政府一级部门,配足配强人员,并力争将环保管理职能延伸到乡镇,在乡镇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明确专人管理,独立行使职能。

  强化信息化能力建设,提高环保工作自动化水平,按照省环保局要求,加强环境信息标准化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环保内网和外网,实现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局、区县环保局的联网,逐步实现电子化办公。

  把环境监察机构的能力达标建设列入党政目标考核的内容,积极争取解决监察机构编制和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现场处置问题的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现场环境监察的要求。按照环境功能、行政区划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实行分段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分级管理,制定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进度和已安装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在线监测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使环境现场监管从被动变为主动,现场监察的方式逐步实现现代化。

  七、实施工业循环经济规划,开展节能降耗

  实施《泸州市工业循环经济规划》和《泸州市循环经济规划》,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循环经济模式,以“煤、电、化、路、港”综合开发利用为重点,以西部化工城建设为基本框架,逐步建成和完善以煤、天然气等资源利用为基础的多资源联供、多产品联产、多产业共生耦合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重点建设高效清洁的煤化工、电力多联产示范项目,加快煤层气的开发与利用,推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达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目的。

  四川“西部化工城”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泸州市被省发改委确定为全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城市、龙马潭区、叙永县、泸州老窖集团、泸天化集团、泸州老窖罗汉基地生态园区分别被确定为全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县、试点企业和试点园区,我们在抓好规划实施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工业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四川“西部化工城”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对化工产业在“十一五”期间能耗下降等相关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到2010年“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下降25%,万元工业产值取水量下降3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8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