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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泸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7〕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编制总论

  一、编制依据

  二、编制指导思想

  三、编制基本原则

  四、规划年限

  第二章 “十五”期间泸州市环境保护情况

  一、“十五”期间环保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章 泸州市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形势分析

  一、“十五”期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分析

  二、我市主要环境问题

  三、泸州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目标

  四、未来环境形势分析

  第四章 环保“十一五”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二、环境质量目标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四、生态建设和保护目标

  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六、环保管理能力目标

  七、环保重点控制区域、行业及企业

  第五章 “十一五”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加强环境监管,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二、大力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三、实施《全国生态环境建设纲要》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努力改善生态环境

  四、强化辐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五、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提高无害化水平

  六、加快制度创新,提高环保能力

  七、实施工业循环经济规划,开展节能降耗

  八、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环保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环保“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九、增加环保投入,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第六章 重点环保工程项目

  一、重点项目筛选原则

  二、重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四)

  三、重点项目投资来源分析

  附件一:“十一五”期间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二:“十一五”期间泸州市重点环保科研项目规划表

  附件三:“十一五”期间推广应用的环保科技成果规划表

  附件四:“十一五”期间泸州市重点环保工程项目规划表

泸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前 言

  “十一五”是我市推进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等有关会议精神,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总结“十五”期间环保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泸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明确“十一五”期间我市环保工作方向、目标、重点。

第一章 编制总论

  一、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国务院《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

  3.国务院《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5.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6.《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7.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委发[2004]38号)

  8.泸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泸委发[2005]17号)

  9.《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10.四川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

  11.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2.泸州市政府《转发市计委关于开展泸州市“十一五”计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4]27号)

  13.《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14.泸州市政府批复的《泸州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泸市府函[2004]111号)

  15.《濑溪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16.《泸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二、编制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三个转变”,紧紧围绕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突出重点流域治理,强化工业污染源整治、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创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实现泸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编制基本原则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坚持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线、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原则,突出抓好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

  3.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要紧密结合建设项目,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快老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4.坚持城市环境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5.坚持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多种手段,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依托、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环境保护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优良的环境条件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经济社会发展为环境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四、规划年限

  本《规划》年限为2006-2010年,《规划》基础数据主要基准年为2005年。

第二章 “十五”期间泸州市环境保护情况



  “十五”以来,我市环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四川省环保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泸州实施“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战略,通过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和环境监管,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同时,工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城市环境污染控制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遏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一、“十五”期间环保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一)狠抓污染源管理,污染物总量控制取得明显成效

  1.控制新污染。

  “十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按照省环保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西部化工城建设和“煤电化路港”综合开发中,推行清洁生产,强化总量控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分级审批的有关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新污染源得到了较好控制。“十五”期间,全市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项目为2445个,实际执行2428个,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为99.3%;应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项目为1559个,实际执行1488个,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为95.4%。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共新增废水处理能力6.7万吨/天,新增废气治理能力40.9万标立方米/小时。

  在西部化工城建设中,提出了“进入西部化工城园区项目的五项准入要求”,并严格执行。到2005年,进入西部化工城的中海油50万吨/年重交沥青项目、天华公司2.5万吨/年1-4丁二醇项目等建设项目均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工艺先进,能耗、物耗低,满足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要求,较好地实现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稳步推进老污染治理。

  一是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两个决定,落实产业政策,坚决关停和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十五”期间,我市关停了60余家小土纸厂。二是开展工业污染源整治,继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对重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投资1.9亿元完成治理项目22个,削减COD排放量9500吨、氨氮排放量370吨、粉尘排放量1000吨,依法关闭4家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三是开展永宁河专项整治,关停永宁河流域江门纸业、巨森纸业的制浆系统和沿岸土纸厂,促使泸州巨森纸业有限公司投资8000万元建成黑液碱回收系统,江门纸业公司也加快了20万吨纸浆项目的前期工作,永宁河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3.加大现场监察力度。

  “十五”期间,我市进一步加大了现场监察力度,拓宽了监察范围,特别是加大了对重点污染源、建设项目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现场监督检查,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遏制了污染反弹趋势,一些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据统计,全市环境监察队伍现场监督监察累计达14176人次,共对290余家排污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十五”期间,全市共征收排污费4010万元,基本实现了“依法、全面、足额”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排污者“排污即交费”的意识,为污染治理积累了资金。

  4.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期间,我市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鸭儿凼污水处理厂于2003年建成投入运行,泸州市泰安垃圾处理场于2005年投入运行,泸县和合江垃圾处理场已基本建设完成。由民营投资408万元建成两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医疗废物日处理能力达到10吨。泸州市医疗废物处置场(5吨/日)已列入国务院《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正在进行前期手续报批。2004年,市政府投资3000余万元改造城区主要街道路面,有效地减轻了城市扬尘污染。实施“百条小巷”改造工程,投资500万元完成了太平巷等7条街巷的改造,改造道路总长3084米。

  通过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到2005年底,我市市区烟尘控制区面积已达41.1平方公里,覆盖率为100%;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3.3%;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8分贝;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72.8分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60%;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为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10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2.6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16平方米;汽车尾气达标率为84.45%;环保投资指数达到1.55%。

  5.《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泸州部分)实施情况

  2002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泸州市被列为三峡库区的影响区(叙永县为上游区),目前,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中共5个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为3.22亿元,总处理规模为15万吨/日。其中,泸州市鸭儿凼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其余4个污水处理厂(建设年限均为2010年)处于可研编制阶段,待国债资金到位启动。

  垃圾处理厂建设:《规划》中共7个垃圾处理厂,总投资1.24亿元,总处理规模为1300吨/日。泸州市泰安垃圾处理厂已于2005年建成并投入运行,泸县、合江县垃圾处理厂于2005年动工建设,拟于2007年投入运行,其余项目建设年限均为2010年前,目前均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待国债资金到位启动。

  江河沿岸固废处理项目:我市重点处置长江支流龙溪河岸边13.5吨含铬废渣,“十五”期间市政府已投入70万元进行应急处置,实施资源化堆存处置方案,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浸出液达标排放,缓解了库区环境安全隐患。为彻底解除隐患,“十一五”期间将对含铬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置,总投资0.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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