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各地、各部门要从基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煤电化产业和谐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促进煤电化产业和谐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煤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煤田地质局、贵阳电监办、贵州电网公司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在省发展改革委设办公室,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各有关部门分别明确一名处长为办公室成员。
省发展改革委职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有关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协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促进煤电化产业和谐发展。
省经贸委职责:负责协调煤电化产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有关规划实施中涉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研究拟定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建设方案,做好煤电化企业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职责:认真执行《贵州省“十一五”煤炭资源地质勘查规划》;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改革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102号)精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科学编制我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之外煤炭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及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确保煤电化建设项目依法用地;积极为煤电化建设项目作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为煤炭项目批准、核准和备案提供支持性文件。
省水利厅职责:依法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和可研等前期工作审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资源论证及取水申请审批、对水工程从公共安全角度的技术审查;对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及取水进行监督检查。
省国资委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监管企业参与煤电化产业和谐发展的事项;督促监管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节能、节水、节地、环境保护、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加快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竞争能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扩大优势产业发展,加快生产能力建设,实现规模化经营,增加市场供应;促进企业以资产为纽带的产业联合和以产业为连接的“产业链”式的企业集团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积极参与本《意见》规划的地区项目建设,建设“工矿与地区”和谐发展的新模式,带动地区经济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