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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电力化工产业和谐持续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电力化工产业和谐持续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07〕3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依托煤炭、磷矿、水力资源优势,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煤炭、电力工业和煤化工、磷化工等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产业体系,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委、省人民政府已将煤炭工业、电力工业、化学工业确定为重要支柱产业,促进煤电化产业协调发展对于将我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省煤电化产业发展还存在结构不尽合理、增长方式粗放、资源消耗浪费严重、产业链短、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煤电化产业和谐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坚持走新型工业化的路子,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拓宽发展幅,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科技第一、节能减排,推进煤电化产业和谐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大力发展现代煤化工、磷化工,发展壮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加快大型煤矿建设和煤层气抽采利用,推动铝及铝加工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煤炭、电力、化工、煤层气、铝及铝加工等能源和原材料支柱产业,基本建成南方重要能源和原材料基地。到2010年,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2040万千瓦;建成200万吨/年甲醇、60万吨/年二甲醚;煤炭生产总规模力争达到18亿吨,产量达16亿吨,其中电煤供应量8000万吨,煤化工及其它工业用煤4000万吨;力争氧化铝、电解铝生产能力分别达到200万吨和100万吨。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煤炭、电力、化工工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促进煤电化产业和谐发展,促进企业有序竞争。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调控,发挥部门和行业的指导作用,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2坚持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集约化水平,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坚持煤电化产业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煤炭、磷矿等资源分布状况,促进煤炭、电力、化工等相关产业形成战略合作及资源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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