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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十一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十一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7〕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十一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泸州市“十一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

  “十五”期间,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基本健全完善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职工工资收入逐步提高,“两个确保”进一步巩固,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十五”计划的各项主要任务已圆满完成。
  进一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和谐泸州,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划根据《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四川省“十一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编制,明确了未来五年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主要措施,是指导我市“十一五”期间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纲领性文件。
  一、“十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一)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1.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十五”期间,全市有1127万人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其中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再就业673万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5%,控制在“十五”计划目标之内。
  2. 就业结构不断改善。“十五”期间,我市就业渠道已由过去公有制经济单位特别是国有单位为主,转变为国有、集体、股份、私营、个体和社区就业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格局。非国有单位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由2000年底的563%提高到669%,个体、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占整个从业人员的比例由2000年的385%上升到433%,迅速发展的第三产业吸纳了大量的劳动者就业。城镇就业人员逐年增加,乡村就业人员呈减少趋势。
  3. 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适应市场需求的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开始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
  4. 农村就业成绩显著。“十五”期间,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力度加大。全市240多万农村劳动力中,有128万人通过就近、就地、省内和省外打工实现了转移,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2%,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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