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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泸州广播电台

       泸州晚报社

       华西都市报驻泸记者站

  四、活动安排(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活动系朱以庄市长代表泸州市向国家建设部亲自签名承诺参加,是我市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活动。各参与部门和单位要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泸州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实施安排表》的具体部署开展工作,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责,精心组织(泸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领导组部门职责附后)。

  (二)搞好宣传发动,提高全民公交优先意识

  1.市公交有限公司要从8月下旬开始利用公交车身内外、车载电视、灯箱站台广告等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活动的主题宣传工作。

  2.从9月1日起市规建局要联系市级主要媒体大力宣传此次活动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号召市民出行优先选用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减少对小汽车的使用和依赖。

  3.市级相关媒体在9月17日-22日期间要紧紧围绕“绿色交通与健康”这一主题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强舆论氛围营造,积极引导市民参与活动的热情。

  (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用局,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并适时组织各参与部门和单位召开协调通报会。请各参与单位收文后务必将分管领导、具体联系人名单及电话报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关 虹 电话:3195922 3120546(传真)

  附件1:
  泸州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实施安排表


┌─────┬──────────────────┬────────────────┐
│ 日 期  │       主   题       │      组织单位      │
├─────┼──────────────────┼────────────────┤
│2007-9-16 │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启动仪式 │主办:市政府          │
│ 星期日 │地点:白塔广场           │承办:市规建局         │
│     ├──────────────────┤协办:江阳区人民政府      │
│     │1.市领导就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 │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
│     │日活动的目的、意义、措施等发表讲话;│纳溪区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     │
│     │2.市规建局领导就公交优先与城市建设 │市交通局    市城管局     │
│     │发展发言;             │市交警支队   市运管处     │
│     │3.市交警支队领导就公交优先与城市交 │                │
│     │通发展发言;            │                │
│     │4.“绿色交通,从我做起”的签名活动│                │
│     │。                 │                │
│     │(现场组织近100人参加启动仪式)   │                │
├─────┼──────────────────┼────────────────┤
│2007-9-17 │新开行或优化调整1-2条线路,更好地方 │主办:市规建局         │
│ 星期一 │便市民出行。            │协办:市交警支队        │
│     │                  │                │
├─────┼──────────────────┼────────────────┤
│2007-9-21 │开展绿色交通青年志愿者活动,邀请相关│主办:市规建局 泸州军分区后勤部│
│ 星期五 │学校学生、部队官兵上车服务,引导市民│市教育局 市环保局       │
│     │文明乘车、扶老携幼、主动让座等。  │协办:市公交有限公司      │
│     │                  │相关学校、部队         │
├─────┼──────────────────┼────────────────┤
│2007-9-22 │无车日活动             │主办:市公安局 市规建局    │
│ 星期六 │1.市长或政府相关领导带头乘坐公共汽│市交通局            │
│     │车出行;2.主干道江城红绿灯处至龙泉桥│协办:市委宣传部 江阳区人民政府 │
│     │段实行交通管制:时间上午8:00-中午1 │市交警支队 市公交有限公司    │
│     │2:00,只允许公交车、出租车、自行车 │                │
│     │、通勤车和其他特殊车辆通行(消防车、│                │
│     │警车、救护车)通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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