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贯彻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职责明确、管理到位、监督有力、工作见效
(一)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真正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负责,坚决防止工作力度层层“递减”现象。
2.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区、县人民政府必须确定一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定期召开会议,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真正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同时,市级局际联席会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和联络员,按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任务。
3. 严格落实单位责任制特别是交通运输企业责任制。要把交通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并使之制度化,坚决改变一些交通运输企业只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交通安全和将营运风险转嫁给政府和社会的做法。对那些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注重管理教育、违法营运、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营业资格。要把工作做在前面,不要等到出了事再处理,甚至出了事也不处理。
4. 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实施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个月内将书面情况上报市局际联席会议。
5. 坚持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分级分部门逐级考核制度和安全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市政府考核各区县政府和市级职能部门及重点企业;各区县考核各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市、区县级政府纪检、监察、安监等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每年开展专项督查不少于2次,并搞好年终综合考评。
6. 每年初,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逐级对口签订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年底进行考核检查评比。
7. 实行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每月向区县政府报告交通安全情况;区县政府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交通安全情况;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每年12月25日前逐级向上级报告当年交通安全工作总结。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一次死亡3人交通安全事故的区县政府要在上报当年交通安全总结的同时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报告。